一、创新基金
1、种子资金(实行细则另订)
(1)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从事高新技能和高经济增加性的产品研发、中试项目。
(2)支持经费一样平常项目不凌驾30万元,重点项目不凌驾50万元。
(3)、探究有偿赞助或投转股的项目投入机制。
2、融资帮助资金(实行细则另订)
(1)、旨在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科技效果财产化历程中遇到的存款难抵牾,与银行联手运作。
(2)、单个项目存款数额准绳上下不凌驾企业注册资金二倍,存款限期一样平常为二年。
3、婚配资金(实行细则另订)凡参加国度创新基金的项目,准绳上按国度赞助资金的10—20%比例赐与无偿婚配赞助。
二、专利赞助
1、创造、适用新型或表面设计专利请求费,按实践交纳的用度赞助。
2、受权创造专利的本质检察费,按实践交纳的用度赞助。
3、创造专利的受权费及受权后第二年、第三年的年费,按实践交纳的用度赞助。
4、适用新型、表面设计专利的受权费,按实践交纳用度赞助。
5、在香港或澳门请求创造专利的,受权后每项最高一次性赞助人民币10000元。
6、请求外洋创造专利的,每取得一个国度的受权最高赞助人民币30000元,每项创造专利最多赞助3个国度。
7、国际每项创造专利请求赞助人民币3000元,每项适用新型专利请求赞助人民币800元,每项表面设计专利请求赞助300元。
三、高新技能效果转化项目
经认定的高新技能效果转化项目,依据其综合经济目标的完成状况及项目知识产权的详细属性,在认定之后的肯定限期内,由财务专项资金对其专项研发赐与搀扶。
经认定的创业投资公司,对其投资经认定的高新技能效果转化项目和高新技能企业的资金余额凌驾净资产50%,而且其他投资的资金余额未凌驾净资产30%的,赐与财务专项资金搀扶。